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檢查員 |
職系 | 工業安全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19-04-09~2019-04-18 |
資格條件 | 1.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工業安全職系任用資格(請參考職組職系一覽表得調任之職系,或曾銓敘審定過該職系且已無限制調任問題或符合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得取得該職缺任用資格)。 2.符合勞動檢查員遴用及專業訓練辦法第2條規定,具有勞動檢查員遴用資格。 3.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具有團隊精神、主動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能力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製造業科勞動檢查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製造業科(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108號13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詳細資料: 1、請檢附下列資料於截止日前寄(親送)至330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108號13樓,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人事室,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缺-工業安全檢查員」,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1)報名人員基本資料表。(請至本處網站 http://oli.tycg.gov.tw/ >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人員外補案-報名人員基本資料表,填妥後請將檔案寄至信箱:10023480@mail.tycg.gov.tw,信件主旨:「公務人員外補案-報名人員基本資料表(應徵職稱)」。(2)公務人員履歷表1份(末頁請簽名)。(3)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5)其他與本職務相關證件影本(歷年之獎懲令可免附)。 2、經書面審查合格者,以電話通知約談時間、地點;一個月內未獲電話通知者,即未約談,甄選結果確定將於本處網頁公告,約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3、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若欲詢問業務內容請於上班時間洽03-3323606分機300製造業科蘇科長,其餘問題請洽03-3323606分機210人事室李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