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徵求 書記~2019-08-28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職稱 書記
職系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2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19-08-19~2019-08-28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無限制轉調情事,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不含應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各類警察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及警察機關、警察大學現職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工作項目 一、一般行政相關業務(如公文簽辦、文書、設備管理等)。
二、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所屬單位(桃園市桃園區)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一律採郵寄報名。
二、請於信封註明「應徵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書記」、「寄件者」及白天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並依序將下列資料裝訂,於108年8月28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逕寄桃園市政府警察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號人事室楊先生收,聯絡電話:03-3375954):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559&Page=3998&Index=5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格式,並請參考銓敘部填寫範例確實填寫)。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三)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四)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未達5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三、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並按面試成績錄取2名,得增列候補4名,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於應徵資料封面左上角註明,並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請貼足額之郵資,郵資不足則以平信寄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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