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和平分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17-07-14~2017-07-20 |
資格條件 | 資格條件: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1.大專院校(含)以上學校商學相關科系畢業。 2.高級中等學校商學相關科系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四) 具會計業務經驗尤佳。 |
工作項目 | 1.會計帳務處理。2.會計、統計報表之編造。3.會計帳籍憑證整理裝訂。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和平分局(42441臺中市和平區東關路3段154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本職缺需用名額1名,備取若干名。代理期間為到職日起至107年6月25日止。另僱用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請於7月20日前檢具報名表、簡要自傳(請至本分局網站下載)、身分證正反面、畢業證書、相關工作經驗證明等影本各1份(A4規格),以親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本分局人事室(42441臺中市和平區東關路3段154號)收件【信封請註明「應徵會計室佐理員職務代理人」】,逾期不予受理。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時,請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未附回郵信封者,視同不需退還證件。 3. 聯絡方式:人事室04-25941309林小姐。 ☆面試時間及地點: (一)資格符合者擇優另以電話通知到分局面試的時間及地點(請務必於應徵資料中註明白天聯絡電話,以便通知參與面試)。 (二)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面試者恕不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