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 徵求 駕駛~2021-02-28

徵才機關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駕駛
官職等 雇用
職稱 駕駛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備取2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5-苗栗縣
有效期間 2021-01-14~2021-02-28
資格條件 (1) 須為中央機關、學校現職編制內工友、技工、駕駛。
(2) 經服務機關、學校同意移撥者。
(3) 國中(含)以上畢業,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能積極任事、學習者。男性需役畢或免服兵役證明。
(4) 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格檢查合格者。
(5) 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含以上)。
工作項目 辦理本署駕駛工作及支援一般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月薪新臺幣25,365元~34,375元(依各機關技工工友工餉表及個人服務年資等相關規定核定辦理)。
工作地址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149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及檢附證件:
(1)報名日期:請於110年2月28日17時前以掛號方式郵寄至「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149號,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總務科收」(信封封面註明『參加駕駛甄選』)。
(2)應檢附證件:(履歷表及相關附件請至本署全球資訊網站電子公布欄下載https://www.mlc.moj.gov.tw,資料不齊,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1. 機關同意移撥函。
2. 履歷表,並貼妥2吋半身照片。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同等學歷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5. 最近3年考核成績表或考績證明書。
6. 最近3個月內公立醫療院所體檢表。
7.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駕駛(含技工、駕駛)甄選前案查詢同意書或刑事紀錄證明乙份。
上述資料各乙份,並請依序裝訂:通知面試時須提出正本供審查。
(3)口試甄選:本署依規定辦理評選(甄選日期另行電話通知),擇優錄取,資格不符、非中央機關、學校現職人員或未經原服務機關同意移撥者,恕不受理。經評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署通知到職任用。參加評選所繳交之個人資料不另退還。
(4)聯絡人:本署總務科蔡科長政廷,聯絡電話:(037)353410分機204、傳真電話:(037)332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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