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中央大學附屬中壢高級中學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計畫助理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1-11-03~2021-11-12 |
資格條件 | (一)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請檢附戶籍謄本查驗)。 (二) 品行端正、勤奮盡責、無不良犯罪紀錄及嗜好、具服務熱忱,願配合校務工作與計畫工作內容者。 (三)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Office(Word、Excel、Powerpoint)操作使用能力。 (四) 一般大學畢業,具有理工、資訊相關或教育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須檢附證明文件)。 (五) 未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1.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 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 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 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 員,於該管制期間。 5.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 款之情事。 6.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 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
工作項目 | (一) 維護學習歷程平台、協助學習檔案歷程工作小組工作推動。 (二) 協助實驗室設備管理、自然探究與實作及多元選修實作課程準備。 (三) 協助彈性學習充實補強課程、選手培訓及自主學習資料彙整。 (四) 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國立中央大學附屬中壢高級中學(桃園市中壢區三光路115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方式:採通訊報名,報名表及簡章請逕由本校網站下載使用,報名資料請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本校(桃園市中壢區三光路115號)教務處,信封上請註明「110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充實行政人力計畫助理人員」。聯絡電話:03-4932181轉21或23 教務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