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電機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1-03-11~2021-03-18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專)院校以上理工相關科系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並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或其他依法令限制任用資格或不得轉調之情形。 |
工作項目 | 辦理電機、電子與資訊類產品檢驗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龍岡路一段46號 |
聯絡E-Mail | yener.chen@bsmi.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0年3月18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 要應徵」,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後,點選「應徵職缺」 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分局調閱完整履歷資料。 二、逾期報名、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經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三、本案承辦人連絡電話03-5427-011轉672陳小姐。 四、本分局得視甄選情形擇優任用,並得增列候補人員,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 間為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