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 徵求 技士~2021-03-18

徵才機關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電機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正取1名;備取2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1-03-11~2021-03-18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專)院校以上理工相關科系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並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或其他依法令限制任用資格或不得轉調之情形。
工作項目 辦理電機、電子與資訊類產品檢驗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龍岡路一段46號
聯絡E-Mail yener.chen@bsm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0年3月18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
要應徵」,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後,點選「應徵職缺」
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分局調閱完整履歷資料。
二、逾期報名、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經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三、本案承辦人連絡電話03-5427-011轉672陳小姐。
四、本分局得視甄選情形擇優任用,並得增列候補人員,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
間為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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