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財政部關務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約聘第七職等 |
職稱 | 約聘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名(實際名額視甄選時缺額情形辦理)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05-06~2021-05-11 |
資格條件 | (一)學歷: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二) 熟悉電腦軟體及相關作業系統,具電子公文作業能力。 (三)個性主動積極、對工作有熱誠、認真細心。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雙語政策計畫。 (二)辦理年度作業計畫。 (三)協助辦理關務會報。 (四)辦理關務綜合性業務。 |
工作地址 | 財政部關務署(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13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資格條件者,請備妥甄選資料表(請下載關務署網站最新消息公告附檔,並請貼照片、載明聯絡資料及E-mail)、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工作經歷或外文檢定證明等;男性含退伍令或免役證明)(以上證件影本,以A4紙張依序裝訂)、原住民身分或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文件,於110年5月11日前寄達或親遞財政部關務署人事室顏先生(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13號11樓,電話:(02)25505500分機1123,信封封面並請註明『應徵綜合規劃組約聘人員職務』),逾期、證件不齊或未載明聯絡方式者恕不予受理,亦不另行通知、退件。又上開證件於錄取後須繳驗正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撤銷錄取資格。 (二)本職缺約聘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328薪點,折合新臺幣40,901元;其他勞、健保、提存退休金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約聘期限為實際到職日起至112年5月30日(採分年度致聘;惟約聘期滿及約聘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後,將擇優通知書面審查合格者參加第二階段口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或通知。 (四)本職缺除正取1名,並得擇優備取1名,候補期間3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