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消防局 徵求 約僱人員~2021-04-19

徵才機關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五等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1-04-15~2021-04-19
資格條件 (一)學歷要求: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使用電腦能力: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及網際網路等使用電腦能力。
(三)具普通小型車駕照尤佳。
(四)具公務機關服務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局人事相關業務。
(二)工作時間及休假方式:日班自8時至17時/周休二日。
(三)核薪方式:月薪(新臺幣34,916元/約僱五等280薪點)。
(四)僱用期限:自僱用日起至110年7月8日(或被代理人銷假前1日)止。
工作地址 本局人事室 (40876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九路119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應徵文件:
1.本局約僱人員應徵簡歷表(請至本局網站首頁/行政公告下載,黏貼照片及詳填各項資料,網址:http://www.fire.taichung.gov.tw)。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歷,國外學歷另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文件)。
3.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二)報名方式:
請於110年4月19日前,將應徵文件以A4紙張依序裝訂,郵寄至「40876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九路119號」臺中市政府消防局人事室1股蔡科員收(連絡電話04-23811119分機407),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人事室科員職務代理」及聯絡電話,郵寄以郵戳為憑(恕不接受親送),逾期不予受理。
(三)未貼妥照片、應備文件若有資料不全、未附或資格條件不符者,視為資格審查不合格,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附文件、退件。
(四)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談,資格不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如需退回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並貼足郵票)。
(五)本次公開甄選,依名次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六)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七)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八)本案職缺1名係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人,實際代理期間依被代理同仁請假期間為準,倘職務代理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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