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中興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助理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1-04-13~2021-04-20 |
資格條件 | 國內外大學地政相關科系學校畢業者,具地政經驗尤佳。(僱用起迄日: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0年地方特考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 |
工作項目 | (一)土地登記案件、相關文稿,土地登記法令疑義請示等之擬辦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西區東興路3段246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檢具資料:符合上述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檢附 (一)公務人員簡要履歷表(貼二吋脫帽正面照片1張)。 (二)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三)相關證照及檢定考試證明文件。 (四)報名方式: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將報名文件以影本A4依序裝訂,並於信封上註明上班時間、下班後聯絡電話號碼,請於本(110)年4月20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將有關資料郵寄至本所人事室辦理報名,報名時請於信封右上角註明「應徵職務代理人職務」字樣。 五、其他: (一) 本職務為職務代理缺額,工作期間自到職日起至代理原因消失為止(110年地方特考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 (二)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所擇適者擇期通知到所參加甄試(除面試外,得舉行筆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僱用通知書者將撤銷。 (四) 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五) 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4-23276841*609謝小姐。(公告有效時間:110年4月13日起至4月20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