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 徵求 約僱人員~2020-08-19

徵才機關 法務部矯正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約僱五等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0-08-13~2020-08-19
資格條件 (一)學經歷(須符合其中1點):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 中華民國國民,男性須役畢或免役。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所列各款情事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訂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辦理人事行政工作。
工作地址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180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職務係職務代理人,預計僱用自核定之日起至代理原因消滅前1日止。錄取人員報到後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約新臺幣34,916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退休金之自付額等費用,僱用期滿或代理原因消滅應即無條件解僱,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
(二)意者以掛號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法務部矯正署人事室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字樣」,逕寄法務部矯正署人事室許先生收(地址:333222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180號),逾期或資料不全者,概不受理。
(三)報名應繳之表件:請務必至本署網址https://www.mjac.moj.gov.tw/4786/4963/4975/Lpsimplelist電子公布欄-人事公告下載。
(四)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五)資格符合者擇優擇期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
(六)報名資料恕不退還,錄用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署網站公告。
(七) 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洽詢本署人事室許先生(03-3188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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