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1-12-13~2021-12-17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 需具備普通小型車駕照。 (三)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規定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非公用財產管理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文件: 1.履歷表(應含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簡要自述)。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有外國學歷者,請備妥中文譯本及認證相關證明文件)。 3.汽車駕駛執照影本。 (二)報名方式: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將報名文件影本以A4格式依序裝訂,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於110年12月17日前(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臺中市政府財政局非公用財產管理科陳小姐收(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1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7524),逾期不受理。 (三)甄選方式: 1.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 2.本次甄選錄取正取人員1名,及視情況增列備取,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1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3.未獲甄試或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四)工作時間:日班自8時至17時。 (五)休假方式:週休二日。 (六)核薪方式:月薪(約新臺幣31,175元)。 (七)僱用期限:定期契約【自報到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於約僱原因消失(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復職)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八)使用電腦能力: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 (九)語文能力要求:台語(普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