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臨時人員-每月薪資新台幣46,887元 |
職稱 | 觀護心理處遇師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0-基隆市 |
有效期間 | 2020-12-04~2020-12-14 |
資格條件 | 1. 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心理、諮商輔導與社工等相關系所畢業。 2. 具臨床心理師證書。 3. 具二年以上心理衡鑑或諮商輔導等相關工作經驗。(不含全職實習) 4. 具電腦操作、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 5. 無前科紀錄者。 6.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升遷法第12條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 擔任心理師之角色:個別晤談、團體心理治療/諮商。 1. 個別晤談(含個別心理治療/諮商與初步精神疾病篩檢):每月 25-30 人次,每次 50-60 分鐘,不限案件類型,以有動機或明顯主訴的個案優先,每位個案前6次晤談頻率為2週1次,6次晤談後與觀護人討論後續晤談,次數、頻率或結案、初步篩檢精神疾病,視結果必要時應依心理師法轉介。 2. 團體心理治療:視本署需求開辦不同類型團體(如:家暴、性侵、藥/酒癮、成長團體…),每月2團封閉式團體,每團以 12人為上限。 (二) 辦理本署心理師相關行政業務: 1. 盤點地檢署現有年度心理師相關業務。 2. 規劃年度心理師相關業務。 3. 協助觀護人心理相關業務之行政事務(如:核銷、成果報告)。 4. 協助性侵害案件受保護管束人社區監督輔導網絡會議。 (三) 其他交辦之觀護、司法保護業務事項 (四) 為維持人員之專業性,心理師得請公假進修,半年時數不超過16小時,每年時數不超過32小時。 |
工作地址 |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觀護人室(基隆巿信義區東信路178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觀護心理處遇師履歷資料」、身份證及最高學歷證件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需檢附「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及「中譯本」,未檢附者視同資格不符)、服務經歷證明書、專長訓練證件等相關資料影本,另請至本署網站下載登錄「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觀護心理處遇師履歷資料」電子檔(履歷資料表與自傳兩頁)並E-MAIL至linellie03@mail.moj.gov.tw,主旨載明徵選觀護心理處遇師,於本(109)年12月14日前逕以掛號寄20102基隆巿信義區東信路178號觀護人室收(一律通訊報名,並以郵戳為憑,如以其他方式報名或逾期均不予受理),信封請註明:(一)「應徵基隆地檢署臨時人員觀護心理處遇師職務」(二)白天聯絡電話、行動電話。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甄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所附應徵資料亦不退件,另如遇報名人數過少時,得延長公告時間。 三、本職缺列正取1名,視成績擇優備取2名年度內候用,另錄取人員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違反或虛偽有不實者,應自負法律上之責任。 四、聯絡電話:02-2465-1171分機2337。 五、報名者經書面審核通過,另行通知至本署進入第二階段口試面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