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龍井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
職稱 | 助理員(預估缺) |
職系 | 地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候補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0-12-22~2020-12-29 |
資格條件 |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銓敘審定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地政職系之人員。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調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土地登記審查、校對及地政相關業務。 二、公文承辦。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龍井地政事務所(434028臺中市龍井區沙田路4段185號) |
聯絡E-Mail | ad1414@taichun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有效期間內依下列方式報名: (一)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完整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成1個PDF電子檔完整上傳: 1.公務人員履歷表。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現職派令及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應另檢附曾經審定符合本職缺職系任用資格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採購證照、英文檢定能力證書。(無者免附) 二、未於有效期限內送達上列書面資料者,視同未報名,資料未全或登載不完整者,視同資格不符,並不再通知補件。履歷資料中務必填寫日夜間聯絡電話、手機號碼。 三、甄審通知: (一)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面試,時間另行通知。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二)本次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内有效,另本預估缺預計於110年3月2日出缺。 (三)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將不另行通知。 (四)聯絡電話:04-26367150轉520 紀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