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信義區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第五職等 |
職稱 | 戶籍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10-04~2021-10-12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具戶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高度服務熱忱,做事細心,主動積極,並能配合業務需要在夜間及例假日加班。 四、無公務人員考試法所訂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且未受懲戒處分者。 |
工作項目 | 綜合受理櫃檯各項戶籍登記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號2樓 |
聯絡E-Mail | cg_010@mail.taipei.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採線上作業方式,意者請於110年10月12日前進入行政院⼈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如具各語文檢定考試及格者,請上傳證明文件,並請同意授權本所得直接向⼈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或上傳資料提供不實或遺漏,恕不受理報名,另以紙本投件視為資格不符。 二、「非現職人員」應徵請於110年10月12日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最近現職派令、最近銓敘審定函影本及語文或其他能力證明文件等影本,依序掃描成1個pdf檔以Email應徵方式寄至cg_010@mail.taipei.gov.tw,電子郵件標題註明「應徵課員職務」(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 。另請再以電話確認電子郵件是否已收受。洽詢電話:02-27233977轉805曾小姐。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四、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成績候補1至2名,候補人員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經甄試錄取者,公告於本所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區並通知錄取人員,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