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勞動檢查處 徵求 約聘檢查員~2021-10-14

徵才機關 臺中市勞動檢查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聘檢查員
職系
名額 3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1-10-05~2021-10-14
資格條件 (一)具下列資格之一: (須檢附相關證明)
符合「勞動檢查員遴用及專業訓練辦法」第2條第3款所定遴用資格之國內外理、工、農、醫等相關研究所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與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詳情請逕至https://www.doli.taichung.gov.tw/2607976/post參閱(臺中市勞動檢查處全球資訊網/公告訊息/最新消息)
工作項目 1.轄內職業安全衛生監督檢查事項:辦理轄內申訴檢查、專案檢查、一般檢查、重大災害檢查等事項。
2.安全衛生檢查後續配合事項:包括後續處分、訴願答辯、登錄陳報檢查結果、製作重大職災報告書、監督檢查及職業災害統計等。
3.其他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之安全衛生管理、教育訓練、型式驗證產品抽驗及市場查驗、危害性化學品分級管理抽查、環境監測計畫及監測結果查核、製程安全評估報告備查及受理勞動場所職業災害通報並派員實施調查等事項。
4.相關職安法令之備查、審查、核備等事務。
5.其他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考方式:
1、報考表件:報考人請詳閱簡章,自行下載報名表,填妥後連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A4規格)、學歷證明文件影本(A4規格)及駕駛執照影本(A4規格),於報名截止期限內以親送或掛號郵遞寄送。報考人所填寫之資料或繳交之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有填寫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撤銷其錄取資格。倘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2、檢附之相關文件影本以A4規格檢附,請勿裁剪,以免遺失。報名表件須依下列順序排列以訂書針裝訂於報名表左上角處:(1)報名表、(2)學歷證明文件、(3) 駕駛執照影本。
3、須使用B4尺寸信封,並粘貼「報名專用信封」封面於B4信封上,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臺中市勞動檢查處收(地址:42007 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2樓)。
(二)報考截止日期: 110年10月14日(須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簡章及其他報考資訊請逕至https://www.doli.taichung.gov.tw/2607976/post參閱(臺中市勞動檢查處全球資訊網/公告訊息/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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