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屏東縣枋寮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四等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90-屏東縣 |
| 有效期間 | 2021-09-02~2021-09-06 |
| 資格條件 | 1.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2.高中(職)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之經驗。(薪點250) |
| 工作項目 | 辦理主計室業務及其他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屏東縣枋寮鄉公所(屏東縣枋寮鄉德興路36號)。 |
| 聯絡E-Mail | a250015@oa2.pth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有意願者請檢附下列證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自行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服務園地」內「常用表格下載」項下查閱及下載填寫,並貼2吋照片。 2.自傳:含簽名及蓋章。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僅供查驗身分用。 5.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影本。 於110年09月06日前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上班時間內送達)。(封面請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職務,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其他相關規定: 1.具商科或會計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2.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3.書面審查合格者就合格人員中擇優錄取,不符合資格者及未獲錄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逕予從缺。 4.僱用期間:本案係列入110年度公務人員考試普通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一日止。 5.僱用報酬:依薪點支薪(薪點折合率:124.7)。 連絡電話:08-8782012轉21蔡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