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人;備取:3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11-18~2021-11-25 |
資格條件 | (一)1.高級中等、高級商業學校以上畢業。(如具會計、商學或一般行政實務工作經驗或相關科系畢業者尤佳)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 |
工作項目 | 辦理會計統計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巿新店區北新路一段86號5樓新店分局會計室(有設置電梯) |
聯絡E-Mail | A40186@ntpd.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請至新北巿政府人事處網站(https://www.personnel.ntpc.gov.tw/)下載新北巿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並檢具下列證件以A4格式影印排列裝訂(響應環保請盡量使用雙面列印):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其他相關證明影本。(例如:成績單、技術證明或服務證明等)(二)報名方式:110年11月25日(含)前將上述證件掛號郵寄至新北巿新店區北新路一段86號5樓新店分局會計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會計室約僱人員】字樣)與連絡之手機或電話。(三)證件不齊、資料填寫不明或寄送逾期(郵戳為憑)者恕不受理報名。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應徵人員均不適者本分局得予從缺(四)本案正取1名,備取3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二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五)僱用期間:自110年約僱人員到職日起至請假人員職務代理原因消失日止(預計至111年7月,僱用期間倘請假人員提前銷假,約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六)月酬標準:約僱4等250薪點(31,175元,內含勞健保及離職儲金自付部份)。 (七)聯絡人員及電話:02-29141721轉131會計室鄭主任。備註:本次公開甄選,未獲通知面選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本分局郵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