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 徵求 駕駛~2021-12-31

徵才機關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駕駛
官職等
職稱 駕駛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21-11-25~2021-12-31
資格條件 一、中央所屬機關學校現職工友、駕駛、技工,具職業小客車執照(如具備職業大客車或大貨車駕駛執照者尤佳)。
二、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三、具備一般電腦文書能力尤佳。
四、具原住民身分者尤佳。
工作項目 辦理本分署公務車輛駕駛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612號)
聯絡E-Mail mh6999@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前以掛號方式郵寄或親自送至本分署(花蓮市府前路612號),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駕駛甄選」(以掛號郵戳或本分署收文章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名手續及檢附證件:
1、填寫甄選履歷表,並貼妥2吋正面半身光面照片。
2、檢附文件:(1)公立醫院體檢表、(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職業小客車(含以上)駕駛執照影本、(4)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證明書。
3、甄選履歷空白表請至本分署網站電子公布欄下載使用 http://www.hly.moj.gov.tw/
4、聯絡人:秘書室楊科員,聯絡電話:03-8348516分機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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