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瑞芳區公所 徵求 助理員~2026-03-14

徵才機關 新北市瑞芳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消防與災害防救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6-03-03~2026-03-14
資格條件 (一)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消防與災害防救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情事之公務人員。(符合職組職系名稱一覽表可調任消防與災害防救職系為:農業技術職系、衛生技術職系、消防技術職系、原子能職系、土木工程職系、交通技術職系、環資技術職系、天文氣象地震職系、衛生行政職系、環保行政職系)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不得陞任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災害防救等相關業務及評核
(二)強韌臺灣大規模風災震災整備與協作計畫
(三)防災(韌性)社區推動等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瑞芳區逢甲路82號
聯絡E-Mail AP8231@ntp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現職人員:線上報名:意者請於115年3月14日前完成線上報名,報名方式說明如下:
1.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請應徵人員務必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之「DK:應徵職缺」系統,點選【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填寫個人履歷、確認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起訖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等資料之正確性),並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未開放者恕不受理。
2.請至前開系統,將下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現職或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5.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6.相關英語能力測驗合格證書或其他種類證照(無則免附)等,掃描成一份PDF檔案後完成上傳。
3.未填寫履歷表自傳,或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徵選處理(本所不另行通知補件)。
(二)非現職人員:請比照檢附上列現職人員報名之附件及離職證明書合併成一個PDF檔,檔名註明「應徵民政災防課助理員—OOO(姓名)」,於115年3月14日(星期六)前E-mail至ap8231@ntpc.gov.tw ,投遞履歷後請自行來電確認是否收件,資料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二)請務必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
(三)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證件不全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惟應徵人員無適當人選時,本所得予從缺。
(五)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5年3月底出缺),若因故未能開缺者,本次公告自始無效,錄取人員不予核派;已核派者註銷派令。
(六)連絡電話:(02)24972250分機1701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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