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約僱五等280薪點(約38,948元)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6-02-25~2026-03-09 |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下列各款學經歷之一者: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工作經驗2年以上。 (二)工作積極、細心有耐心者。 (三)具有登記案件審查或收件經驗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 工作項目 | (一)支援臺北市中山地政事務所登記業務,包含登記案件審查及相關行政作業。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北區 (實際工作地址:臺北市中山地政事務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57巷1號 ) |
| 聯絡E-Mail | oa-1051@gov.taipei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網路報名者: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登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內容(含工作經歷、個人專長、工作期許、自傳等),並將「最高學歷證書影本」上傳為附件,如有其他實務經驗證明亦請合併上傳。 (二)E-mail報名者: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及前開表件電子檔Email至oa-1051@gov.taipei(紙本恕不受理),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臺北市政府地政局秘書室約僱人員」,並以電話確認承辦人是否收到電子郵件。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正取1名(核支五等報酬280薪點,約38,948元),得候補2名。備取人員限於擔任同屬原公開甄選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且屬職務代理性質之約僱職缺。候補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進用期間依實際報到日至115年8月20日止,惟如代理原因消失或契約期滿,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本機關確保所有員工不論性傾向、性別氣質、性別認同均無差別對待。 (七)工作內容如有疑問,請洽臺北市中山地政事務所登記課高課長02-25022881分機101;徵才過程問題,請洽人事室洪小姐02-27287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