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法務部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 職稱 | 助理員 |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6-02-24~2026-03-02 |
| 資格條件 | (一) 大學以上學歷。 (二)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者,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 最近3年考績(考成)均為甲等或二甲一乙 (如未滿三年則不在此限) 。 (四) 最近3年無懲戒或懲處紀錄。 (五) 對司法機關業務有基礎認識且具備司法行政相關工作經驗或具備影片剪輯、平面設計能力者尤佳。 (六) 無公務⼈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情事者。 |
| 工作項目 | (一) 陳情業務: 1.本部人民書面、電話、總統、院長及部長電子信箱陳情案件(屬於本司部分)之處理(含電子郵件之函復)。 2.人民、地方機關及民間團體就矯正機關相關陳情、告訴、資訊申請等來函(如人民陳情、羈押民意代表就職案)。 3.本部及所屬各機關年度人民陳情案件處理情形調查分析統計及處理本部陳情敘獎等事宜。 4.本部陳情請願處理小組輪值表之編排。 (二) 有關本司涉及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相關業務。 (三) 本部及所屬機關電話禮貌測試業務督導考核等事項。 (四) 辦理本部及所屬機關為民服務工作(含政府服務躍升方案執行計畫、執行成果及政府服務獎)之規劃、督導、彙辦與考核等事項。 (五) 辦理本部及所屬機關自行研究報告之規劃、督導、審核、彙辦以及編印、分送「法務研究選輯」。 (六) 辦理本部及所屬機關委託研究案之規劃、督導與追蹤管考等事項。 (七) 辦理本部及所屬機關研究發展推動成果彙整及「政府研究資訊系統」之管考事宜。 (八) 協辦本部新聞及國會聯絡事項。 (九) 其他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法務部綜合規劃司(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段130號) |
| 聯絡E-Mail | chouwei@mail.moj.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報名方式:請於報名期限前,至行政院⼈事行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依下列步驟完成線上報名、履歷建置及資料上傳(請勿寄送紙本資料): 1. 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 2. 「確定」應徵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部向行政院 3. 人事行政總處調閱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4. 為確保資料正確性,甄選過程中所使⽤之履歷表⼀律由本部透過事求⼈系統產製(應徵者自行上傳之履歷表將不會被使用),該履歷表之「簡要自述」部分(即⾃傳),請⾄「MYDATA系統」「求職」「簡要自述維護」中登打(如有操作問題,請洽該系統客服⼈員),自傳空白者視為資料不全,資格不符。 5. 可上傳語文檢定及專業證照等相關證明(並建議於簡要自述中摘要說明),因事涉調任權益,並請於報名前先⾏確認具該職系之任⽤資格(如有相關權責機關具該職系之證明文件亦請檢附),本部初審時,對履歷資料如有疑義,將以電話或電⼦郵件通知應徵者於規定期限內提供相關佐證資料,未依限提供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 (報名⼈員所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等情事,⼀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 資格符合者視需要另擇期⾯試或業務測驗,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備取)名額2名,候補期間5個⽉。錄⽤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於本部全球資訊網電⼦公布欄公告https://www.moj.gov.tw/2204/2645/2694/2695/。 (四) 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轉2723周小姐。如有工作項目及面試事宜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轉2502文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