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 徵求 科員~2026-01-27

徵才機關 監察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主計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會計審計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6-01-20~2026-01-27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21條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非主計職系人員尚須符合「行政院主計總處及各級主計機構新進人員作業原則」規定:
(一)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1.曾任主計人員(包含占機關缺派在主計機構服務之人員)。
2.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會計、統計學科系畢業或經會計、統計類科考試及格者。
3.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近10年修習會計學、統計學或其他相關學科20學分以上,並修習電腦相關學科60小時以上者。
(二)任職期間,具有3年以上之考績(成)[含另予考績(成)]者,其考績(成)須至少三分之一列甲等。
三、具備預算、決算、內部審核等相關工作經驗且熟諳主計法規、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令規定。
四、熟稔政府歲計會計管理(GBA)系統及Excel、Word等軟體操作。
五、善於溝通協調,具主動積極、思維縝密及團隊合作等任事態度及才能。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會計、預決算及內部審核相關業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2號
聯絡E-Mail yptu@cy.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無須郵寄紙本資料。請確實至eCPA人事服務網/「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核對個人資料正確性(行政院主計總處核定之優秀主計人員須登錄於獎懲欄位,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語、原住民語或客語能力測驗合格並領有證書,須登錄於專長欄位;個人資料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修正),並登打簡要自述。依本系統之職缺公告資料左下角「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及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並請同步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功能。
二、報名上傳資料:
(一)「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資料有誤或未及更新之佐證文件檔案(無則免附)。
(二)經行政院主計總處認證之專業訓練,時數將以1.5倍計算,請至「eBAS/主計人員人事應用系統/主計人員訓練管理資訊系統/訓練資訊公告區/個人訓練查詢/個人認證訓練紀錄」下載現職及同序列職務期間之訓練資料(最長採計最近5年內資料),其他無關專業訓練認證部分的資料,請勿檢送,以避免造成計算困擾。
(三)適用非主計職系人員之資格條件者,均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四)以上文件請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三、未依規定完整上傳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
四、應徵人員報名本職缺後,相關個人資料將以系統登載為依據,不全或有誤部分不予採計,相關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報名人數過多時,得就符合資格者,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及所屬主計機構甄選人員資績評分表基本選項、工作績效項下之「考績(成)」、「獎懲」、「重大殊榮」、「總處核定之優秀主計人員」及職務適任性項下之「語言能力」、「職務歷練」、與「職務訓練及進修」項目之分數,配合逐級陞遷之優先順序擇定參加面試序列,評選出積分較高5人以上(至少為5人,但符合資格條件者未達5人時,則為全部)進行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六、應徵者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及第28條規定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
七、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外,得視需要擇優備取1至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八、本案聯絡人:凃小姐,聯絡電話:(02)2341-3183分機457。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