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折合新台幣約38,948元)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 有效期間 | 2026-01-20~2026-01-25 |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建築及營建工程相關科(系、所)畢業。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 6 個月以上或 2 年以上之經驗者(檢附證明文件)。 |
| 工作項目 | 1、本所既有殯葬設施之修繕工程 80%。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20%。 |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916-2號3樓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應檢附資料: 1、履歷表:請使用下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格式,須貼相片並註明聯絡電話,另務必於簡要自述欄位描述工作經歷(含職務、內容、任職起訖年月)。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國民身分證影本。 4、工作經歷證明、駕照、證照或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5、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附)。 (二)請於115年11月26日下午5時前,將資料送達或寄達至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人事室(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916-2號2樓),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桃園區殯葬服務中心職務代理人」,檢附資料不齊或逾時送(寄)達者均不受理。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含電腦 word 打字測驗),時間、地點另行通知;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本所擇優錄取正取1人,候補2人為限,候補期間5個月,以遞補相關職缺為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無合適人選時,本所得予從缺。 (五)工作期程:自報到日起至 115 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正額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約115年10 月底)。 (六)待遇:月薪 38,948 元;另本職務如平時表現良好無重大過失者,每月可依「桃園市政府殯葬業務提成獎金支給要點」支給提成獎金6,000 元。 (七)聯絡電話:03-325-1569分機50人事室范小姐;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分機30高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