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
| 職稱 | 課長 |
| 職系 | 獸醫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 有效期間 | 2026-03-11~2026-03-17 |
| 資格條件 |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 未具他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 無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訂限制轉調情形 (但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訂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除外)。 ● 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 ●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前科,或涉及該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
| 工作項目 | 一、綜理動物保護課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桃園市桃園區向善街120-1號。(南昌動物保護教育園區) |
| 聯絡E-Mail | 10075782@mail.tyc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自傳)後,再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證明文件全數上傳,未上傳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應檢附證明文件: (1)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 現職派令影本。(4) 最近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5)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 英檢成績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三)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1名,備取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聯絡電話03-3326742分機604 李小姐;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03-3250126分機553 楊技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