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徵求 就業服務人員~2025-12-31

徵才機關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就業服務人員
職系 社勞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25-12-26~2025-12-31
資格條件 (一)依「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第7條規定,就業服務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具有職業重建、就業服務、庇護性就業、職業輔導評量、公部門專案計畫等3年以上工作經驗,及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1.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
2.取得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
3.大專校院復健諮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勞工關係、人力資源、心理或輔導、長期照護之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非屬前開所定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應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80小時以上或取得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學分學程證明。)
(二)具備以下條件、能力者佳(請檢附佐證資料):
1.獨自完成創新專案的行政規劃、專業輔導及流程設計能力。
2.具備計畫書撰寫、審查及修改能力。
3.熟悉庇護轉銜工作流程及法規。
4.具開發身心障礙者工作職缺、職場體驗的經驗。
(三)得合法在我國工作。
工作項目 (一)辦理庇護性就業者就業力提升試辦計畫。
(二)與本案有關之各項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
聯絡E-Mail firenze@k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報名方式:
應徵者請準備以下文件(證件類影本均請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依順序排列後,於郵寄或親送至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職業重建科收(地址: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6樓),並於外信封註明為『應徵庇護性就業者就業力提升試辦計畫就業服務員』,逾期、文件不齊者,一律視同資格不符,恕不退件及不另行通知補件:
(一)報名表、自傳及具結書。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為國外學歷,請先自行將學歷證件送請各機關、學校完成查證(驗)認定)。
(四)工作證明(如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影本。
(五)職業重建專業人員資格認證證明。
(六)汽車或機車駕照影本。
(七)男性請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
(八)其他證明文件(專業能力證明、專業證照等)。
備註:
(一)本案就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擇期另行通知參加筆試及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者於筆試開始時仍未到者,視同放棄參與筆試及面試資格,面試時經唱名3次以上仍未出席,則喪失其面試資格,事後不得補請面試。
(二)本次甄選依成績高低依序正取1名、備取2名(總分同分時,依面試成績排序名次),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放棄或遇有相關職務出缺時,依序遞補(有效時間自甄選結果公告日起算半年內)。
(三)錄取之應徵者不得申請保留資格或轉換職類,如未能如期報到,其缺額將由備取遞補。
(四)錄取者報到時應檢附相關原始證件正本送核,如發現資料不實,其員額由備取接替。
(五)本計畫進用就業服務員,依庇護性就業者就業力提升試辦計畫試辦簽訂定期契約,契約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如履約期間內經勞動部縮減試辦計畫辦理期間,則契約迄日隨同修正。
(六)報名截止日期:報名相關文件請於114年12月31日前,郵寄送達或親送至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職業重建科收(地址: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6樓,郵寄者以郵戳為憑)。應徵人數不足時,得視徵件情形延長招募期間,詳參本局最新公告。
(七)筆試、面試日期、地點:書面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另排定時間通知筆試及面試時間,並以報名資料電話或e-mail通知,請確認報名資料所載資訊正確。
(八)公告錄取名單及報到:錄取名單經陳報核准後公布正取及備取人員,正取人員並應於錄取公告指定到職日期向本局辦理報到;倘有須延後報到情事,應於公告後5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依個案情形審核,逾期未提出,視為放棄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九)本公告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本局得隨時補充及變更。
(十)聯絡窗口:07-8124613#545陸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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