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就業服務人員 |
| 職系 | 社勞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2-26~2025-12-31 |
| 資格條件 | (一)依「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第7條規定,就業服務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具有職業重建、就業服務、庇護性就業、職業輔導評量、公部門專案計畫等3年以上工作經驗,及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1.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 2.取得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 3.大專校院復健諮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勞工關係、人力資源、心理或輔導、長期照護之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非屬前開所定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應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80小時以上或取得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學分學程證明。) (二)具備以下條件、能力者佳(請檢附佐證資料): 1.獨自完成創新專案的行政規劃、專業輔導及流程設計能力。 2.具備計畫書撰寫、審查及修改能力。 3.熟悉庇護轉銜工作流程及法規。 4.具開發身心障礙者工作職缺、職場體驗的經驗。 (三)得合法在我國工作。 |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庇護性就業者就業力提升試辦計畫。 (二)與本案有關之各項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 |
| 聯絡E-Mail | firenze@kc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方式: 應徵者請準備以下文件(證件類影本均請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依順序排列後,於郵寄或親送至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職業重建科收(地址: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6樓),並於外信封註明為『應徵庇護性就業者就業力提升試辦計畫就業服務員』,逾期、文件不齊者,一律視同資格不符,恕不退件及不另行通知補件: (一)報名表、自傳及具結書。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為國外學歷,請先自行將學歷證件送請各機關、學校完成查證(驗)認定)。 (四)工作證明(如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影本。 (五)職業重建專業人員資格認證證明。 (六)汽車或機車駕照影本。 (七)男性請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 (八)其他證明文件(專業能力證明、專業證照等)。 備註: (一)本案就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擇期另行通知參加筆試及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者於筆試開始時仍未到者,視同放棄參與筆試及面試資格,面試時經唱名3次以上仍未出席,則喪失其面試資格,事後不得補請面試。 (二)本次甄選依成績高低依序正取1名、備取2名(總分同分時,依面試成績排序名次),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放棄或遇有相關職務出缺時,依序遞補(有效時間自甄選結果公告日起算半年內)。 (三)錄取之應徵者不得申請保留資格或轉換職類,如未能如期報到,其缺額將由備取遞補。 (四)錄取者報到時應檢附相關原始證件正本送核,如發現資料不實,其員額由備取接替。 (五)本計畫進用就業服務員,依庇護性就業者就業力提升試辦計畫試辦簽訂定期契約,契約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如履約期間內經勞動部縮減試辦計畫辦理期間,則契約迄日隨同修正。 (六)報名截止日期:報名相關文件請於114年12月31日前,郵寄送達或親送至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職業重建科收(地址: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6樓,郵寄者以郵戳為憑)。應徵人數不足時,得視徵件情形延長招募期間,詳參本局最新公告。 (七)筆試、面試日期、地點:書面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另排定時間通知筆試及面試時間,並以報名資料電話或e-mail通知,請確認報名資料所載資訊正確。 (八)公告錄取名單及報到:錄取名單經陳報核准後公布正取及備取人員,正取人員並應於錄取公告指定到職日期向本局辦理報到;倘有須延後報到情事,應於公告後5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依個案情形審核,逾期未提出,視為放棄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九)本公告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本局得隨時補充及變更。 (十)聯絡窗口:07-8124613#545陸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