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監察院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職稱 | 科員 |
| 職系 |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2-30~2026-01-12 |
| 資格條件 | (一)資格條件(需兼具以下各點): 1.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法律系所畢業取得證書者。 2.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現敘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現敘委任第五職等者須已取得薦任官等任用資格),無限制轉調情形,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 3.應徵者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 (二)能力: 1.具公文撰稿能力、處理行政事務經驗、案件推理研析能力。 2.具溝通協調技巧、工作服務熱忱、積極負責任事、思維縝密。 3.具法制、訴願相關業務經驗者尤佳。 |
| 工作項目 | 1.辦理本院法規研究委員會會議召開之相關事項。 2.辦理本院各項法令研究,及法令會辦意見事項。 3.兼辦訴願審議委員會相關業務。 4.其他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監察院法規研究委員會 (100216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5年1月12日止。 (二)甄選日期及地點:暫定115年1月中下旬在本院舉行。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檢具報名表(請至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www.cy.gov.tw〉新聞與公告→徵才訊息,以A4紙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詳式)、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審定函及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職務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書面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整齊),身心障礙者請另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請於信封註明:參加法規研究委員會科員甄選,以掛號郵寄: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郵遞區號:100216,「監察院人事室洪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甄選方式:依個人學、經歷及專長等採書面初審,經審查合格者,再從中擇工作經驗、專業知能合於本院需求者,通知來院筆試(占總成績50%)及面試(占總成績50%),並依筆、面試結果做為評比依據。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經甄選通過者,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程序。本次甄選依成績擇優錄取正取人員1名,並酌列備取人員1至2名。列候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六)聯絡電話:(02)23413183分機625洪小姐或分機792羅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