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280薪點 (月支報酬36,316元) 起薪 |
職稱 | 助理編審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2-06-20~2022-06-27 |
資格條件 | 一、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並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 國內外法律相關學系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 (二) 國內外大學法律相關學系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二、具文化資產專業知識、法制業務、司法行政、法律實務工作經驗、能撰寫公文書者尤佳。 三、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不義遺址法制修訂作業、辦理不義遺址個案資料保存及巡察監管,以及完成潛在不義遺址審定與公告事項等。 二、辦理文化資產保存工作相關事項。 三、辦理訴願、國家賠償及契約爭議等相關法制事項。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40247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甄選採通訊報名方式,地址:40247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綜合規劃組法制科游先生收,電話:04-2217-7573。 二、請檢具下列資料一式5份,依序裝訂成冊: (一)履歷表、照片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工作年資證明文件(例如服務證明書等)、自傳(應包括對於執行工作項目相關工作經歷及對擬任工作之規劃與期許,約1,000字左右)。 (二)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凡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應附外文證書及中文譯本並均經我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與出入境紀錄等證明文件,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始得應徵)。 三、報名期限:民國111年6月27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本局依報名人員學經歷條件辦理初審,並依初審結果擇優通知參與面試,不合者恕不函復亦不退件。(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綜合規劃組法制科助理編審」,並註明個人聯絡電話)。 四、視甄試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