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教育人員 |
官職等 | 比照講師資格聘任 |
職稱 | 助理研究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3-08~2022-03-17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藝術及人文領域相關系所之碩士(含)以上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成績優良者。 二、曾從事傳統藝術相關之正式職務5年以上,且近3年具有策劃與執行大型專案活動之經驗(須檢附佐證資料)。 三、熟悉傳統藝術生態發展,並曾發表傳統藝術相關專文或評論(須檢附佐證資料)。 四、具公務行政及採購經驗者尤佳。 五、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另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略以,兼具外國國籍者,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1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 六、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所列任用限制各項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大型專案活動統籌事宜。 二、臺灣戲曲中心營運人力之規劃、採購及管理。 三、傳統戲曲主題性演出、推廣活動之策劃、採購及執行。 四、劇藝發展組年度預算編列、彙整及進度管控相關工作。 五、配合演出業務之協商、推動與執行。 六、其他行政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中⼼所屬劇藝發展組(臺北市⼠林區文林路751號) |
聯絡E-Mail | tang@ncft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以下資料(證件) 1份,自即日起至111年3月17日前(含當日並以郵戳為憑)逕寄「國立傳統藝術中心人事室收(宜蘭縣五結鄉五濱路2段201號)」,並請註明參加甄選職務及日、夜聯絡電話(行動電話)、電子郵件信箱(以下資料請以A4紙張依序排列,左側以長尾夾固定,無須裝訂);另請先將報名表、公務人員履歷表及相關證明文件電子檔,傳送至tang@ncfta.gov.tw,主旨註明「應徵助理研究員職務」: (一)本中心劇藝發展組助理研究員報名表及公務人員履歷表,並撰寫一篇對臺灣戲曲中心的認識及對未來工作期許短文(1,000字左右)。 【報名表及履歷表格式,請至本中心網站(http://www.ncfta.gov.tw/)→新聞公告→行政公告→該徵選人才公告下載檔案,並於簽名處簽名】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黏貼於報名表)。 (三)研究所或其同等學歷(含以上)證書及歷年成績單影本。持國外學歷報名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1.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國外學校「學位證書、學位證書中文譯本、成績證明與成績證明中文譯本」等4項文件。(如報名者擬於國內申辦譯文審核,應向國內地方法院公證處辦理公證,始予採認) 2.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就學期間「入出境紀錄證明書」(內容須登載入出境國家/城市,不得使用護照戳記為證明文件)。 3.國外修業情形一覽表(表格請至本中心網站下載)。 (四)服務證明書(工作經歷表所列從事傳統藝術正式職務之經歷需檢附服務證明書或相關佐證文件資料)。 (五)近3年策劃與執行大型專案活動之經驗,曾發表傳統藝術相關專文或評論之相關證明文件。 (六)外語檢定及格證書、採購專業人員證照及其他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二、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通知面試或測驗;資料不齊或經通知後仍未補正者,視為不合格。 三、其他事項: (一)初審不合格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應徵書面資料如需返還,請檢附回郵信封1份(書寫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連絡電話並貼足郵資)。 (三)本次徵才另視成績酌增備取1-2人,候補期間3個月。 四、聯絡電話:03-9705815 #1134 簡先生;如擬瞭解工作項目內容,請逕向本中心劇藝發展組游小姐(02-88669600 #1645) 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