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宜蘭縣南澳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
職稱 | 技佐(預估缺) |
職系 |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6-宜蘭縣 |
有效期間 | 2022-04-20~2022-04-26 |
資格條件 |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者: (一) 高中職以上畢業,具有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惟以不受特考特用限制者為限)。 (二) 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各款之一、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且無限制調任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積極、主動、刻苦耐勞、服從指揮並具服務熱忱、溝通協調能力且熟悉一般公文處理及電腦操作者。 |
工作項目 | (一) 辦理本鄉工程隊土木工程等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27241宜蘭縣南澳鄉蘇花路二段381號 |
聯絡E-Mail | elng6184@mail.e-land.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報名方式:線上報名。請於111年4月26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填寫自傳及上傳現職銓敘審定函及派令、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資料影本,應徵資料掃描檔,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或逾期寄件者恕不受理。 2.非現職人員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實填寫並含自傳)、學歷證書(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考試及格證書、曾經審定銓審函等相關資料影本,於111年4月26日前掛號寄出「宜蘭縣南澳鄉蘇花路2段381號,宜蘭縣南澳鄉公所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或於期限內親送本所收發室收執,逾期不受理。 3.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資料不齊、資格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4.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另視甄選結果擇優增列候補名額1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經評定為錄取人員由本所向其原單位辦理商調,如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6.所附表件證明等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法律責任者,本所將依法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