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士林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250薪點(每月約32,425元) |
職稱 | 約僱辦事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最多備取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2-17~2023-02-24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畢業並取得畢業證書者。 (二)具備基本行政及一般電腦文書處理操作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登記桌(民政課、經建課、調解會、人文課)。 (二)協助公文不定期檢查。 (三)電子公文系統相關操作。 (四)公文整合系統及公文製作系統操作。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8樓。 |
聯絡E-Mail | bn_519@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上傳資料應包含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退伍令影本(無者免附)及自傳等相關證明文件,個人如有特殊證照或經歷文件並請酌檢。 (二)或於112年2月24日前以郵寄(以郵戳為憑)寄達本所(臺北市士林中正路439號8樓秘書室)或逕自於上班時間內(8時30分至17時30分)送達本所秘書室均可,另請註明應徵登記桌業務,逾期恕不受理。 (三)初審合格,擇優通知面試,未參加面試者不另行通知。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錄取之翌日起3個月內。 (四)聯絡電話:工作項目請洽02-28826200轉8702秘書室柳小姐。 (五)僱用時間:自本所通知報到日起(約112年3月初)至112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為止(約112年10月底)。惟約僱期間如約僱原因消失、工作考評不佳,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本所因業務需要得隨時提前終止僱用契約。 (六)僱用薪點:250薪點(32,42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