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蘆竹區公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3-01-13

徵才機關 桃園市蘆竹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四等(250薪點)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3-01-07~2023-01-13
資格條件 1. 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歷畢業。
2.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等)者,具相關證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1.控管海湖回饋金各項計畫額度30%。
2.協助輔導各申請單位回饋金補助及核銷作業50%。
3.一般行政作業處理10%。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工作地址 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50號(國道1號高速公路南崁交流道附近)
聯絡E-Mail 10027731@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受理期限及方式:自112年1月7日至112年1月13日止,以掛號郵寄(郵戳日期為憑)或親送等方式送達,逾期、證件不齊或未載明聯絡方式者恕不予受理。
(二)應備證件:
1. 擬進用人員(聘僱人員跟臨時人員)簡歷表及履歷表各1份(請於桃園市政府本項徵才之附件處下載),不可缺件。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男性含退伍令或免役證明)。(以上證件影本,請以A4紙張依序裝訂)。
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農經課約僱服務員之育嬰留停職代職務』。
(三)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或通知,如應徵人員均不適合者,本公所得予從缺。
(四)僱用期間:僱用期間:預計自112年1月30日起至112年9月28日止,倘請假及育嬰留停人員提前復職,則自復職日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
(五)工作報酬:薪資比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四等250薪點標準支給,折合薪資32,425元/月。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勞保、勞退)。
(六)寄送地址: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50號(人事室)電話:03-3520000轉314。
(七)另酌增列備取人員數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
(八) 面試結果公告於本公所網站最新消息。
(九)備註:本次公開甄選,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作業。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