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2-09-28

徵才機關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2-09-22~2022-09-28
資格條件 1.專科以上財稅金融相關科系畢業。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中文繕打及NDC ODF)。
3.具有國稅業務相關經驗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所定各款情事之一。
5.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工作項目 營業稅服務區業務。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0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有意願並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附照片並含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自傳)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1年9月28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逕寄(送)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銷售稅課盧小姐收,聯絡電話03-3396511轉304(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0號3樓,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銷售稅課約僱職務代理人」字樣),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徵才資料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
2.本次僱用為約僱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1年高考增額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僱用期間如服務績效不佳或期限屆滿,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另備取人員將視當時出缺職務及僱用期間核定。
4.每月薪資:新臺幣36,3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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