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人事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預估缺)(占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訓所人事室科員職缺支援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人事室辦事)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2-06-22~2022-06-27 |
資格條件 | (一)公私立專科學校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並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須具3年以上考績,且最近3年考績需1年列甲等、2年列乙等以上。 (四)最近3年無懲戒或懲處紀錄。 (五)具人事業務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考績、獎懲、差勤管理相關業務。 (二)辦理俸給、待遇福利相關業務。 (三)辦理訓練進修相關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98號) |
聯絡E-Mail | h1213932@mail.moj.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簡要自述務必填寫,勿空白)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108年至110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等證件)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俾憑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等有關規定辦理。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錄用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署網站公告。 (四)如有報名或甄選、工作項目等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3)2160123轉6016張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