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3-02-08~2023-02-18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都市計畫、地政或建築工程相關科系畢業者。 (二) 符合國籍法第20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且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不得僱用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社會住宅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規劃(含法令、用地、技術等可行性)。 (二)辦理社會住宅工程規模推算及成本分析。 (三)辦理社會租金市價查估及定期檢討。 (四)盤點社會住宅儲備用地及辦理租用、撥用事宜。 (五)辦理社會住宅行銷宣導事宜。 (六)協辦社會住宅財務計畫。 (七)建置社會住宅資訊網頁。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聯絡E-Mail | py0423@k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應徵方式: (一) 意者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於112年2月18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至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人事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並註明「應徵約僱人員」字樣: 1.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約僱人員徵選報名表(附件1)。 2.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附件2,每筆資料需登載清楚、自傳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章,並務必註明日間可聯絡電話及個人電子郵件帳號)。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工作經歷證明(需檢附公司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 5.符合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且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不得僱用情事者之切結書(附件3及附件4)。 6.相關附件請至「https://urban-web.kcg.gov.tw/KDA/web_page/KDA020100.jsp?PK01=KDA050400001202302001&PK02=KDA020102.jsp」下載。 以上所繳影印本均須本人簽註與正本無訛並簽名或蓋章 (二) 應徵文件資料請用A4紙張裝訂整齊,如經審核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三) 申請時間以郵戳為憑,郵寄請一律以「掛號」寄送,如以平信郵遞,致發生遺失或遲誤,責任自負;逾期報名者不予受理,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二、審查及錄取方式: (一) 收件日截止後,本局即審核應徵人員之學經歷資格,經本局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因應疫情採取其他方式)。 (二) 本局將依面試成績由高至低予以排序,錄取正取1名;另得備取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倘正取人員放棄錄取資格,將按備取人員面試成績由高至低依序通知遞補僱用。 (三) 面試成績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履歷資料。 三、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 本案經費係由112年度高雄市住宅基金經費支應。 (二) 本案屬約僱人力計畫以1年1僱為原則,倘因故停止僱用、未予續僱或經費用罄,應即予停止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 (三) 經徵選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四、聯絡方式:電話 07-3368333 分機2668,劉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