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民政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A620100)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2-04-06~2022-04-13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本職缺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外補情事者。 三、未曾受懲戒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者。 四、具備採購證照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龜山區、新屋區之宗教(含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作為宗教使用)、祭祀公業法人、財團法人宗祠及神明會清理等業務,輔導區公所祭祀公業業務。 二、組織與團體憑證(XCA)處理。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 |
聯絡E-Mail | 10012999@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以線上方式應徵: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 (二)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內容無誤(請填寫自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上傳資料應包含:現職派令、最近5次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採購證照、客語認證、英檢證書等,無則免附)。 (四)請檢齊上述資料影本,資料不齊備者,視同資格不符無法參加甄選(本局不另行通知補件)。 二、本局擇適合者錄取正取1名並備取2名,依序候補,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得依序遞補,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三、聯絡人及電話:桃園市政府民政局人事室范小姐,電話03-3322101分機56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