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雲林縣口湖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清潔隊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清潔隊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63-雲林縣 |
有效期間 | 2023-07-18~2023-08-02 |
資格條件 | 一、設籍:中華民國國民,於本鄉設籍5年以上(以公告日期起算)。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者,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設籍須滿10年使得報考。 二、性別:不拘,男性需役畢或免服兵役(含國民兵、補充兵、替代役)。 三、年齡:18歲以上,65歲以下。 四、學歷:國民小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程度者。 五、條件:經公立醫(療)院(所)或勞工保險特約醫院體格檢查紀錄表,身心健康,具有勞動能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 六、本次甄試人員準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相關規定: (一)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 1.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2.應迴避人員,在各該長官接任以前任用者,不受前項之限制。 (二)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7.依法停止任用。 8.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9.經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而未具或喪失原住民身分。但具有其他考試及格資格者,得以該考試及格資格任用之。 10.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11.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證件或資料有偽造或不實情事。 |
工作項目 | 垃圾分類及一般廢棄物之清理、資源廢棄物回收、溝渠之清理及轄內鄉道雜草清除整頓,違規廣告查報及清除、病媒蚊孳生源防治等其他相關環保工作及主管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雲林縣口湖鄉公所清潔隊辦公室或下崙停車場。工作時間:須配合清潔隊業務調度。薪資: 依行政院頒布之工友管理要點「各級機關學校工友工餉核支標準表」所列技術工友之工餉第7級150點核支薪給+工作獎金。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日期:112年7月18日起至112年8月2日止 (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7時)。 二、報名方式:一律現場報名。 三、報名地點:雲林縣口湖鄉湖東村中正路一段118號(口湖鄉清潔隊), 聯絡電話(05)789-1845分機66蘇小姐。 四、報名應繳文件:填交表件請依下列順序置放,並自備繳交文件之影本。 1.清潔隊員公開甄選履歷表1份。 2.證件照片1張(最近半年內二吋半身脫帽,請自行黏貼於履歷表內)。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張,另身分證正本驗畢後歸還)。 4.戶籍謄本(最近三個月內,並能顯示設籍期間) 5.最高學歷證件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學歷文件影本。 6.男性須繳交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女性免附)。 7.任用切結書。 8.公立醫療院所或勞工保險特約醫院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表。 ※ 「清潔隊員公開甄選履歷表」及「任用切結書」可自行於本所網站徵才公告下載或至本所清潔隊領取。 ※ 應繳表件不齊全者,一律不受理報名,參加甄選之報名資格或繳交之證明文件,經發現填寫不實或與規定不符者,即取消甄選資格,並應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附繳證件一律不予退還)。 五、甄選日期和地點:報名表審核通過後,另函通知。 六、甄選項目: (一) 面試考評(佔總成績70%):由甄選委員出題,參與甄選人員需即時應答,就表達、組織能力、儀態及整體表現等綜合評分。 (二)書面審核(佔總成績30%):由首長依出缺職務,就應考人之工作能力、品德、專長等檢核項目作書面綜合考評。 七、錄取及進用: (一) 甄選結果按總成績高低錄取。若遇總成績同分者,錄取面試成績高者。 (二) 錄取人員由本所函文通知,依規定日期辦理到職手續,逾期以棄權論。 (三) 錄取人員辦理到職手續後,應先予試用三個月,期滿成績合格者,予 以正式進用,其試用期間經評定不能勝任、不適任或品性不端者,本所得隨時予以註銷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