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8職等 |
職稱 | 股長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21~2025-04-24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基層)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及格,並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3.最近5年考績中,須3年以上考列甲等;未達5年者,考列乙等須在2年以下(考列乙等者分數須在79分以上)。 4.曾任地方政府勞動主管機關第8職等以上主管職務合計3年以上。 5.具採購專業人員證照。 6.具服務熱誠、溝通協調能力、抗壓性高者。 7.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1.協助綜理、督導秘書室相關業務。 2.專案計畫之擬定及審核文稿。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秘書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 |
聯絡E-Mail | 10022411@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4月2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填妥「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將下列資料「依序」掃描於「同一個PDF檔」後上傳至該系統:(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書。(3)最近銓審函及現職機關派令。(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5)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 (6)甄選人員基本資績表。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者不另通知。 3.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並得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如無適當人選,亦得從缺。 4.上述甄選人員基本資績表,請另至桃園市政府勞動局首頁【業務資訊-人事服務專區-人事業務表單下載專區】 (網址: https://lhrb.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14166&s=967401) 下載附件並繕打內容後,逕傳至劉小姐10022411@mail.tycg.gov.tw (連絡電話:03-3322101轉68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