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幫工程司 |
職系 | 電機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28~2025-05-08 |
資格條件 | (一)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 (二)考試等級及年資: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電力工程類科尤佳),並具調任電機工程職系資格之人員。 (三)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及各類考試限制轉調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高速公路電力系統及隧道機電系統之設施養護相關業務之規劃、審查、設計、監造作業及其它交辦事項。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坪林交通控制中心(新北市坪林區坪雙路1段52號)。 |
聯絡E-Mail | ichiro51@freeway.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履歷表須填寫簡要自述,不得空白)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請上傳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現職為交通事業機構人員者,請另附具有工作內容之服務證明書《表格如附件》)、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如考績尚未核定,請檢附機關出具之證明)、銓敘部認定職系專長文件(有則檢附)等資料掃描檔。 (二)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本次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四)聯絡人:人事室曾先生,聯絡電話:(02)27936555#2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