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5等280薪點,職務代理人(預估缺) |
職稱 | 暫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4-13~2023-04-20 |
資格條件 | 1.具國內外大學院校人文、藝術等相關科系畢業(具教育部認可之學士學位)。 2.喜愛表演藝術,具活動企劃執行相關領域工作經歷尤佳。 3.品德操守良好。 4.須配演出、活動加班。 5.嫻熟電腦文書作業、熟諳公文製作與政府採購作業者尤佳。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1.負責新莊文化藝術中心業務承辦。 2.藝文展演活動規劃設計、行銷宣傳及協助劇場演出等。 3.其他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 | 新莊文化藝術中心(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133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於4月20日前寄送至新北市政府文化局,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藝術展演科暫僱人員」字樣,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予受理。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足額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郵資不足則以平信寄還;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3個月。 3.工作期間:自到職日起,並由機關視工作表現決定是否續聘。 4.郵寄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8樓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人事室 葉小姐收。 5.檢送以下資料以供初審(請依序排列,勿裝訂) a.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務必詳實填寫,註明白天聯絡電話,請親自簽名或蓋章;表件請至新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書表下載」-「人事人員徵才案相關表件」-「本屬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下載 b.最高學歷證件 c.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請自行註明僅供身份查驗使用) ※以上b、c項均為影本,所檢附資料請以A4規格紙張影印,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6.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三親等(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本機關有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有上開情形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者,請勿應徵。 7.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8.以暫僱5等280薪點支薪,折合新台幣36,31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