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徵求 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2023-07-10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
職系
名額 8正取6備取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3-06-20~2023-07-10
資格條件 一、 歡迎具原住民身分者報名。
二、 具原住民族語言能力相關證明:
(一) 具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含)以上或「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
(二) 具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合格證書者。以本條件錄取之人員,應於到職後2年內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合格證書,最遲於114年報考並於115年3月通過。
三、 甄選名額:預計8名,市府(不限族群)1名、阿美族1名、泰雅族2名、布農族1名、賽夏族1名、卑南族1名、太魯閣族1名。本次徵才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6名(各缺額按其所屬族群備取1名)。
工作項目 一、協助教會推動族語學習。
二、協助機關推動族語復振工作。
三、語料採集及記錄。
四、其他族語推動相關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大溪區員林路一段29巷101號(桃園市原住民族文化會館)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請至本局全球資訊網(http://ipb.tycg.gov.tw/index.jsp)之訊息公告/徵才資訊專區之本公開甄選項下,下載報名簡章,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 (請A4格式依序裝訂):
(一) 報名表及資料切結書各1份(含履歷表)。
(二) 個人戶籍謄本(申請日前3個月內)。
(三) 臨時人員履歷表。
(四)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五) 「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含)以上或「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
(六) 族語推廣工作相關經驗、訓練或進修證明文件影本1份。
(七) 行政文書相關經驗證明影本1份。
二、 意者請於112年7月10日前交件至本局:
(一) 以掛號郵寄本局教育文化科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職務」,並請致電確認於截止日前送達本局,逾期恕不受理(報名最後1日下午5時前送達,非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 親送至本局教育文化科吳先生收(請於112年7月10日下午5時前送達本局,並以本局收文戳章時間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 聯絡人:03-3322101轉分機6684教育文化科吳先生。
四、 薪資待遇:
(一) 薪資:起薪每月新臺幣(以下同)3萬6,000元整,依計畫敘薪級距敘薪(薪資級距詳112年度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設置補助計畫附件4)。
(二) 年終獎金:1.5個月薪資(依實際到職月份比例計算)。
(三) 具原民會「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者每月薪資加給2,500元;薪傳級或優級以上合格證書者,每月薪資加給3,000元。
五、 書面審查合格者通知參加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另依成績高低排名順序錄取,錄取人員將個別通知並公告於本局網站。
六、 本次徵才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6名(各缺額按其所屬族群備取1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或職務相近、職責程度相當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候補期間遇本補助計畫終止辦理,即喪失候補資格,本局將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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