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5等280薪點 |
職稱 | 暫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6-26~2023-07-05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戲劇、劇場技術或傳播等相關科系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2年以上經驗者。 (二)具劇場館方人員或劇場技術相關工作經驗,對劇場各項設備系統架設及操作方式有一定 概念,具維護及保養設備之能力者尤佳。 (三)品德操守良好,心胸開闊。 (四)嫻熟電腦文書作業、熟諳公文製作與政府採購作業者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演出節目之技術協調、現場執行及後台管理之行政業務。 (二)辦理劇場後台燈光、音響、懸吊及舞台等專業設備操作。 (三)配合場館內各廳別節目裝拆台及演出支援作業等場館管理工作。 (四)劇場硬體設備管理保養及相關事務。 (五)須配合演出節目排班、獨立作業。 (六)臨時交辦事項 以上工作項目如有疑義請洽新北市政府文化局:(02)22534417分機201謝小姐。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藝文中心(新北市板橋區莊敬路6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於112年7月5日前寄送至新北市政府文化局(郵寄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8樓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人事室收),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藝術展演科暫僱人員(新北市藝文中心)」字樣,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予受理。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其應徵資料恕不寄還。經甄試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局得予從缺;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工作期間:自到職日起,並由機關視工作表現決定是否續聘。 (四)檢送以下資料以供初審(請依序排列,勿裝訂) 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表件請至新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下載 (網址:https://www.personnel.ntpc.gov.tw/index.jsp),路徑:「書表下載→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勿附相片」並詳實填寫,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於報名表末親自簽名或蓋章。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請自行註明僅供身份查驗使用)。 ※以上2、3項均為影本,所檢附資料請以A4規格紙張影印,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 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4.相關工作經歷之服務證明影本。 5.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 配偶、三親等(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本機關有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有上開情形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者,請勿應徵。 6.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7. 以暫僱5等280薪點支薪,折合新台幣36,31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