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 徵求 聘用職務代理人~2025-11-04

徵才機關 內政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聘用6等
職稱 聘用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10-23~2025-11-04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
2.熟悉公文處理業務及電腦文書應用軟體(WORD、EXCEL使用及中文輸入),曾有資訊系統維護管理或於政府機關任職者尤佳。
3.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或擬任職務適用之法律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1.本部財產及物品管理相關事項。
2.本部宿舍管理相關事項。
3.本部財物線上作業系統管理。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內政部秘書處(臺北市徐州路5號6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備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公務人員個人履歷表(內容應含自傳、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及專長興趣等;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畢業證書及中譯本、入出境資料),於上網公告期間內(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逕寄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6樓602室,內政部秘書處收。
2.務請註明聯絡電話(日、夜)或聯絡方式,並請於信封上註記「應徵內政部秘書處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應徴文件無論錄取與否恕不退件。
3.甄選方式分下列兩階段進行:(1)初試:書面審查—擇優參加複試。(2)複試:面試—複試日期及其他事宜以電話通知,資格未符者,不另行通知。
4.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報到之前1工作日止(錄取人員逾期未報到,則至公布分配結果之次日起第15日止)。月酬金額280薪點(新臺幣3萬8,948元)。
5.本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徵選職缺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
6.本職缺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算3個月為試用期間,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自試用期滿之次日起正式聘僱;考核不合格者,終止契約。
7.本案聯絡人:陳先生,聯絡電話:(02)2356-5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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