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清潔隊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清潔隊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9-金門縣 |
有效期間 | 2025-04-02~2025-04-07 |
資格條件 | (一) 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取得外國國籍;如為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者,設籍須滿10年。 (二) 國民小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環境清潔維護、垃圾及資源回收清運等環保工作、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金門縣烈嶼鄉公所(金門縣烈嶼鄉西路60號) |
聯絡E-Mail | fa773760@mail.kinmen.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聯絡電話:(082)364500分機519洪小姐,工作內容洽分機508莊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