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教育人員 |
官職等 | 聘任 |
職稱 | 副訓練師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9-03~2025-09-15 |
資格條件 | (一)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具英(外)語能力者尤佳: 1. 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具有碩士學位,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或技能競賽國手資格,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滿2年者。 2. 國內外大學畢業,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或技能競賽國手資格,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滿7年者。 3. 專科學校畢業,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或技能競賽國手資格,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滿11年者。 4. 持有講師合格證書,並有應聘職類教學經驗滿2年者。 5. 任助理訓練師滿三年,服務成績優良,並具有與應聘職類相關科系之碩士以上學位者。 6. 任助理訓練師滿五年,服務成績優良,並有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創作發明或技術性著作或學術性著作,經審查合格者。 7. 任助理訓練師滿六年,服務成績優良,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甲級技術士證者。 *上述之國手資格之職類:資訊網路布建、網頁技術、資訊與網路技術、雲端運算、網路安全。 *上述之與應聘職類相關技術士證照:電腦軟體應用乙級、電腦軟體設計乙級、電腦硬體裝修乙級、網路架設乙級、網頁設計乙級等其中之1項技術士證照。 (二)無職業訓練師甄審遴聘辦法第11條不得遴聘之情形,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情形。 (三)工作年資採計至報名截止日止。 |
工作項目 | (1)辦理資訊應用職類訓練計畫擬定與有關訓練品質績效管理、檢討及提升事項。 (2)辦理資訊應用職類進階訓練課程及教材之研發、推展事項。 (3)辦理訓練教學工作、學員輔導及支援技能檢定場之維護管理等事項。 (4)主(協)辦技能競賽選手培訓事項。 (5)主辦國際合作訓練相關事項。 (6)配合國家產業政策辦理課程開發及教學。 (7)辦理相關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8)掌握國內外教學職類技術實務應用及研究論述等資訊。 (9)主辦區域運籌相關事項。 |
工作地址 | 幼獅訓練場(楊梅區幼獅路二段3號)、桃園訓練場(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851號) |
聯絡E-Mail | edison12@wd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於公告截止日前檢附下列資料,郵寄至本分署人事室收(326020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851號),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徴資訊應用職類副訓練師職務」及白天聯繫電話(或手機號碼)及通訊地址,以郵戳為憑(如親自送件至本分署者,以收發室收件章戳為憑),證件不齊視為不合格件,逾時報名不予受理。 (二)應檢附之表件請以A4直式規格紙張印製,依序裝訂如下: 1.本分署聘任資訊應用職類副訓練師職缺報名表:請逕至本分署網站(網址:https://thmr.wda.gov.tw/)-「分署徵才」下載報名表表格,報名表填妥後請先傳電子檔至 edison12@wda.gov.tw信箱,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職務者姓名報名表。 2.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請逕至銓敘部網站下載,電子信箱、聯絡電話(手機)、簡要自述必填,附照片,並於履歷表填表人欄位親自簽名。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與應聘職類相關之技術士證或證照影本。 5.相關教學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如載明「職稱」及「工作內容」之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等,無書面證明文件或該證明資料未載明「職稱」及「工作內容」者,一律視同無相關經驗)。 6.語文能力證明(如無免附)。 7.培訓技能競賽選手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競賽獲獎紀錄證明或最近5年內已獲得之專利、研究或論文等特殊事蹟證明(如無免附)。 8.本分署「應徵者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及聲明書」正本(請於頁末親自簽名)。 (三)報名人員經書面資格審查符合者,通知參加甄試;經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ㄧ律取消錄取資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為響應環保節能政策,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貼妥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收件地址及收件人位置並請自行填妥),以利退還,如不取回書面應徵資料者,可免附回郵信封。 (四)聯絡電話:03-4855368分機2181人事室陳先生,工作內容請洽詢分機1614自辦訓練科陳小姐。(五)待遇及權益: 1.待遇:副訓練師十五級,以210薪額起敘,月支新臺幣49,660元,另可依職業訓練師與學校教師年資相互採計及待遇比照辦法、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設立之職業訓練機構職業訓練師薪級表等規定敘薪。 2.權益:經甄選聘任之職業訓練師,由各該職業訓練機構發給聘書,自到職日起先行試聘1年;試聘期滿成績合格者,正式聘任。正式聘任之期限,每次均為1年。 (六)本次公開甄選得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同職類職缺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