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榮民總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師(二)級 |
職稱 | 護理師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5-07-29~2025-08-05 |
資格條件 | 甄選職務:教學研究部師(二)級護理師兼護理長。 (一)具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所定護理師(二)級或師(三)級任用資格或曾經銓敘審定護理師(二)級任用資格,並符合有下列各款條件之一者: 1.護理相關研究所碩士以上學位,曾任或現任榮民總醫院或同級醫院副護理長或榮民總醫院分院護理長一年以上。 2.大學校院護理系畢業,曾任或現任榮民總醫院或同級醫院副護理長,或榮民總醫院分院護理長(可含護理督導員)三年以上。 3.護理專科學校畢業,曾任或現任榮民總醫院副護理長,或榮民總醫院分院護理長(含護理督導員)五年以上。 (二)第一點各款如資格條件相當時,依下列次序優先遴用: 1.本會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 2.具退除役官兵資格者。 (三)具醫學中心臨床工作滿 5 年以上。 (四)具基層護理人員臨床專業能力進階層級 N4 資格或護理長(含)以上資歷。 (五)具備本院 A 級教師資格,未具備者應於到院 2 年內取得。 (六)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 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
工作項目 | (一)每年至少指導院內醫事人員進行一項對外之教學競賽(如醫策會實證競賽菁英組或臨床運用組、台灣醫學教育學會 OSCE 教案競賽等),且執行成效良好。 (二)每年至少推動一項院內醫事人員教學方案,且執行成效良好。 (三)每年至少一次於院內外擔任必修教學能力類師培課程講師。 (四)每年至少於職類學會年會或教育相關學會年會或全國或國際性教育研討會,以第一或聯絡作者身分發表一篇教育相關論文壁報或口頭報告。 (五)協助資源較少之醫事職類進行教學成效或學習成果之分析檢討改進。 (六)其他教學研究及臨時交辦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 |
聯絡E-Mail | timmy0501@vghks.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方式: (一)下載報名表:請下載並填妥「新進人員甄試報名表」。 (二)寄送報名表: 1.報名表電子檔 E-MAIL 予承辦人:葉先生(信箱:timmy0501@vghks.gov.tw)。 2.報名表紙本連同以下檢附資料,親送或掛號郵寄:813 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 386 號 高雄榮民總醫院教學研究部憑辦,郵寄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試職稱,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予受理,合於條件者甄試日期另函或電話通知,條件不合者恕不通知或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檢附資料如下: (1)護理師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或護理師檢覈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 (4)執業執照正、反面影本。 (5)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6)離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在職證明書等【須可證明曾於醫學中心層級醫院執行臨床工作 5 年以上之證明】 (7)現職公務人員具公務人員資格者,請附最近銓審函、最近派令、最近五年考績影本。 (8)品德查詢同意書(凡參與甄選者,視為同意本院辦理刑案查詢作業,請下載「品德查詢同意書」並請簽名及蓋章)。 (9)如有歇業 2 年(含)以上報名者,必須檢附 1 年內 20 點繼續教育積分證明,併同審查。 (10)以下證件無者免附: a.身心障礙證書影本。 b.榮民或家長為榮民身份證明文件。 甄選方式:口試:100%(儀態、言辭、才識、綜合能力), 考試日期: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另行通知參加甄試。 考試地點:高雄榮總教學研究部 1 樓會議室。 聯 絡 人:葉先生 聯絡資訊:07-3422121 轉 71599 備 註:提醒您,請勿攜帶貴重物品應考,並妥善保管個人財物,遺失不負保管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