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5-07-30~2025-08-12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以食品科學、食品營養、生命科學、藥學、醫事檢驗、農林漁牧等相關科系畢業尤佳。 (二) 具良好學習能力且高度工作熱忱、抗壓力高、耐心及責任感,有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可視工作情況配合加班者。 (三) 熟悉電腦文書操作,具公文寫作能力者。 (四) 具衛生機關食品稽查實務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 辦理食品、藥物及化粧品稽查及檢驗等相關業務。 (二) 統計及彙辦食品、藥物及化粧品稽查及檢驗等相關資料。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左營區自由二路180號2樓(南區管理中心)。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請於114年8月12日前以「掛號」將個人履歷表(需黏貼或列印相片,直式橫書格式,並請留可連絡到之電話及e-mail及郵遞區號地址,請勿使用本網頁之”線上報名”作業)、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應檢附駐外館處驗(公)證資料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自傳(未檢齊上開資料即不符資格)及工作相關證件影本;信封請註明「應徵南區管理中心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逕寄至813019高雄市左營區自由二路180號2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南區管理中心李先生收(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 (二) 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乃能報名;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審查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未獲遴用者不予通知及退件。如需退件,請自附回郵信封。 (三) 待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學士支280薪點(約38,948元),碩士支328薪點(約45,624元)。 (四) 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發報到之前一日止。惟聘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援助(救濟)。 (五) 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用期間5個月,自遴選結果名單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 聯絡人:李先生 07-262-25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