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徵求 約用人員職務代理人~2025-07-14

徵才機關 教育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用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7-09~2025-07-14
資格條件 一、 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證書者;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學校畢業得有證書,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近之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二) 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教育訓練或工作經驗者(例如庶務、出納、採購、不動產開發、都市更新、市地重劃、估價、文書、檔案等),或具有與秘書處工作性質相關之證照(例如法務、促參、營建管理、採購、英檢或其他相關專業等)者優先考量。
(三) 具備公文撰寫、行政工作及office文書系統操作能力。
(四) 具溝通、協調及團隊合作能力。
二、 無下列情事者:
(一)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五)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 大陸地區人民未在臺設有戶籍滿十年。
(七) 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工作項目 一、 本處預算編列。
二、 人員薪資、加班費及相關費用發放等出納事項。
三、 本處處綜合、科綜合業務事項。
四、 協助本部財產管理作業事項。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教育部秘書處(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聯絡E-Mail minlin@mail.moe.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報名方式:
(一) 請於114年7月14日前,填妥「教育部秘書處約用人員職務代理人應徵履歷表」(格式請至教育部秘書處網頁/電子布告欄下載列印,網址:【https://depart.moe.edu.tw/ED4100/】)後簽名,電子檔先傳送至(fang_lin@mail.moe.gov.tw),報名資料應至遲於報名截止當日寄送本案聯絡人收執(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教育部秘書處約用人員職務代理人」及白天聯絡電話。未依規定報名者(包括報名逾期、未郵寄、報名資料不齊全、應徵履歷表未簽名等情形),恕不受理。
(二) 應送報名資料(所有資料證件請以A4格式印製,並依序裝訂):
1. 秘書處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自傳內容包括求學過程、生涯規劃、特殊經歷及專長、人格特質、抗壓性如何、參加甄選原因等,雙面列印並簽名)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4. 考試、專業證照或語文能力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 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6.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二、 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三、 倘應徵人員均不符遴用需求,得予從缺。
四、 工作期間:依簽訂約用人員勞動契約內容(試用期間為3個月)。
五、 薪資:依照「教育部約用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辦理,每月薪資以265薪點(新臺幣36,861元)計算。
六、 本次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
七、 本案聯絡人:林明芳小姐,聯絡電話:(02)7736-6017,聯絡地址: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教育部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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