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聘用六等280薪點 |
職稱 | 聘用人員(職代) |
職系 | 無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7-17~2025-07-23 |
資格條件 | 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土木、建築工程、都市計畫、景觀相關科系畢業。 2.教育部認可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二年以上之工作經驗。 |
工作項目 | 1.都市環境景觀規劃、設計、工程及相關行政業務。 2.都市設計審議及相關行政業務。 3.公共藝術相關行政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0樓(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聯絡E-Mail | 10024946@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本職缺採紙本報名,請依序檢附以下文件,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1)本局甄選人員簡歷表(電子檔請email至10024946@mail.tycg.gov.tw) (2)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自傳請簽名) (3)符合資格條件之畢業證書影本。 (4)其他經歷或證照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資格條件採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二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必須檢附,其餘如無則免。 2.文件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及簽名以示負責,並於114年7月22日前,寄(送)達「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人事室收」,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0樓,信封上書明「應徵都市設計科聘用職代」,以郵戳或本局戳章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3.本局書面審查後,擇適合者通知面試,資格不符、不符合職務需求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4.聘用期間: (1) 正取1:自實際到職日起預估至116年5月22日止。但該職缺聘用計畫結束或育嬰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則立即無條件解聘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 (2) 正取2: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如育嬰留職停薪人員115年獲續聘,聘用期間預估至115年4月15日止。但該職缺聘用計畫結束或育嬰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則立即無條件解僱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 5.本次職缺正取2名,得備取4名並依序候補,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以本職缺或等級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6.聯絡方式:(03)3322101分機5213,人事室呂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