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徵求 聘用人員(職代)~2025-07-23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聘用六等280薪點
職稱 聘用人員(職代)
職系
名額 2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7-17~2025-07-23
資格條件 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土木、建築工程、都市計畫、景觀相關科系畢業。
2.教育部認可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二年以上之工作經驗。
工作項目 1.都市環境景觀規劃、設計、工程及相關行政業務。
2.都市設計審議及相關行政業務。
3.公共藝術相關行政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0樓(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聯絡E-Mail 10024946@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本職缺採紙本報名,請依序檢附以下文件,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1)本局甄選人員簡歷表(電子檔請email至10024946@mail.tycg.gov.tw)
(2)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自傳請簽名)
(3)符合資格條件之畢業證書影本。
(4)其他經歷或證照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資格條件採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二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必須檢附,其餘如無則免。
2.文件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及簽名以示負責,並於114年7月22日前,寄(送)達「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人事室收」,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0樓,信封上書明「應徵都市設計科聘用職代」,以郵戳或本局戳章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3.本局書面審查後,擇適合者通知面試,資格不符、不符合職務需求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4.聘用期間:
(1) 正取1:自實際到職日起預估至116年5月22日止。但該職缺聘用計畫結束或育嬰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則立即無條件解聘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
(2) 正取2: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如育嬰留職停薪人員115年獲續聘,聘用期間預估至115年4月15日止。但該職缺聘用計畫結束或育嬰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則立即無條件解僱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
5.本次職缺正取2名,得備取4名並依序候補,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以本職缺或等級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6.聯絡方式:(03)3322101分機5213,人事室呂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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