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徵求 暫僱人員~2023-06-05

徵才機關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5等280薪點
職稱 暫僱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5-31~2023-06-05
資格條件 1.具國內外大學院校人文、藝術等相關科系畢業(具教育部認可之學士學位)。
2.喜愛表演藝術,具活動企劃執行相關領域工作經歷尤佳。
3.品德操守良好。
4.須配演出、活動加班。
5.嫻熟電腦文書作業、熟諳公文製作與政府採購作業者尤佳。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情事者。
工作項目 1.負責新莊文化藝術中心視覺藝術相關業務。
2.協助藝文展演活動設計、推展及劇場演出等。
3.其他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 新莊文化藝術中心(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133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請於112年6月5日前寄送至新北市政府文化局,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藝術展演科暫僱人員」字樣,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予受理。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其應徵資料恕不寄還。
3.經甄試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局得予從缺;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工作期間:自到職日起,並由機關視工作表現決定是否續聘。
5.郵寄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8樓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人事室陳小姐收。
6.檢送以下資料以供初審(請依序排列,勿裝訂)
(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表件請至新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下載(網址:https://www.personnel.ntpc.gov.tw/index.jsp),路徑:「書表下載→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勿附相片」並詳實填寫,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於報名表末親自簽名或蓋章。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國外學歷依「學歷經歷證明審查規則第5條」規定,需提供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份查驗使用)。
(4)相關工作經歷之服務證明影本
※所檢附資料請以A4規格紙張影印,資料若提供不實,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予受理。
7.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8.以暫僱等280薪點支薪,折合新台幣36,3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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