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聘用 |
職稱 | 約聘諮商心理師 |
職系 | 無 |
名額 | 4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17~2025-05-02 |
資格條件 | 具下列條件之一: 1.敘6等4階(328薪點)至7等7階(424 薪點):領有諮商心理師證書,惟尚無工作經驗者。任用期滿1年後,再循是類人員支薪標準及工作內容辦理。 2.敘6等5階(344薪點)至7等7階(424 薪點):領有諮商心理師證書,並具諮商心理師執業工作經驗滿2年以上(得採認實習經驗,並折抵1年工作經驗;曾擔任關懷訪視員者,每2年年資得折抵1年工作經驗),具備精神疾病基礎知識(修習變態心理學或具醫療機構實習、工作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辦理特殊族群處遇與心理健康照護服務,並負責社區宣導、網路協調、資源連結、轉介等工作。 |
工作地址 | 苓雅區社區心衛中心(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號2樓):1名 楠梓區社區心衛中心(高雄市楠梓區楠梓路146號):2名。(暫於衛生局局本部辦公,地址:本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號-1號) 杉林區社區心衛中心(高雄市杉林區大愛路1號):1名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徵才簡章:https://health.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05F66A1CA7A1D4FD&sms=8BB9672CAA44C336&s=569B40AC52E89A18# 一、請詳閱本局徵才簡章。 二、錄取人員仍應依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後,始行生效,備取人員係屬備用性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5 個月內,如有計畫性質相近之職缺,得自備取名冊依序進用,並依規定報府核准後,始得進用。 |